今天下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年修订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发布《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标准》)。
继版《诊所基本标准》出台已过去9年时间,到今天,试点地区的新版《诊所基本标准》终于发布,对诊所行业乃至整个医疗圈都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实行范围:10个诊所试点城市,适时全国推广实行《标准》的10个城市为: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标准》要求,仅限于这10个诊所改革试点城市使用,根据试点城市运行经验并完善后,适时在全国范围推广。
在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至年,在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并在全国推广。
并且,《意见》提出调整诊所基本标准,明确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诊所基本标准》。6个月过去,这份修订版《诊所基本标准》终于发布了。
诊所临床医师须是主治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