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圈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潮阳检察特挑选公布年以来办理的典型案件,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意识。在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与公安、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打击犯罪的有效合力。下面,为您奉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检察答卷”,请您阅卷!案例一:黄某周、丘某娇假冒商标案案情简介:年10月份开始,黄某周、丘某娇(系夫妻)将其家中地下室出租给同案人用于开设制假香水工场,期间,丘某娇在该工场内负责打扫卫生、帮忙推货装车、与司机交接货单等。
年12月1日中午,公安机关在国道径头执勤点截获一小货车,现场查获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香水香奈儿26件、迪奥28件、CK8件。当日18时许,公安机关循线查获该制假工场并抓获黄某周,现场查获假冒迪奥香水12件。本案中,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香水价格共计人民币元。
年8月19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商标罪对黄某周、丘某娇提起公诉,潮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假冒商标罪判处黄某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丘某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许多不法分子会选择相对隐蔽的农村地区老屋作为制假工场,而由于法律意识不高,部分出租人认为自己只是出租场地,不算犯罪,其实提供犯罪场所,便已成为共犯。如本案中,黄某周、邱某娇在明知该工场制假售假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生产场地进行获利,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得不偿失。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要格外小心,要牢记“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切莫因贪小便宜而给犯罪分子制假售假以可乘之机。
案例二:蔡某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案情简介:年4月29日开始,蔡某辉与人合伙在潮阳区金灶镇开设一卷烟手工包装工场,期间雇佣16名工人分别负责管理及登记包装数量、操作烟包机、操作烫膜机及发放材料、手工包装假烟、装箱、包装或搬运等工作。后该假烟包装工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抓获同案人9人,并缴获云烟牌卷烟12件、南京牌卷烟8件、牡丹牌散支卷烟5件、云烟牌散包卷烟16件(经检验,上述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总金额为.96元)、假冒卷烟标识一批及账本一本。经汕头市烟草专卖局认定,该账本登记已包装的假冒卷烟利群、云烟、云烟(软)、南京、双喜(软经典)、玉溪(软)的总金额为.68元。
年2月19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蔡某辉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蔡某辉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潮阳是该类违法犯罪高发、多发的区域,由于犯罪分子通常选择视频监控的盲点,且相关人员从事该行业的时间较长,反侦查经验较为丰富,现场查扣账本等物证极少,该类案件的办案难度相对较大。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司法机关不会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必定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在此正告:抽烟有害健康,制假(烟)必受惩处!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线索,也应当及时举报。
案例三:王某生、任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情简介:自年下半年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生、任某在未取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在潮阳城区一出租屋内生产豆芽,并到潮阳区棉城南门市场摆摊售卖。为提高豆芽品相,使其外观好看便于销售,任某购买豆芽除根剂、豆芽除根粉、漂白粉等,添加到豆芽生产中,并将生产的毒豆芽销售给附近居民和在市场档口卖蔬菜的老板,从中谋取利益。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每天大约能卖出2桶豆芽,一桶约90斤,至今卖出10万斤豆芽,牟利8万元左右。
年8月份,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一次抽检中发现,南门市场一菜摊销售的绿豆芽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的物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将情况移送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该局于同日进行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王某生、任某抓获归案。现场查获绿豆芽17桶(共公斤)和黄豆芽2桶(共51.5公斤)以及豆芽除根粉9小包,无标识白色粉末40小包,除根剂支。
该案涉及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社会影响较大,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生、任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年1月2日向潮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作为食品生产者和经销商,应当本着社会道德诚信经营,切不可为了一己之私、眼前之利,将公共的安全与他人身体健康安全完全抛之不顾。消费者在市场上购买食品,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家,以免发生食物中毒。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四:郑某霖诈骗案案情简介:郑某霖在阿里巴巴网站经营一家名为“某某针织厂”的网店,当有顾客询问,郑某霖便以该平台暂无法发货为由,让顾客添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