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创城bull常态创建定州文明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

对于很多人来说

它早就成了家庭中重要的一员

你家的狗狗在你眼中是这样的

↓↓↓

但别忘了

它也长着尖尖的犬牙

如果不对它们加以约束和管理

很可能会带来许多问题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成为很多市民的爱好之一,养狗人士越来越多,小区内养狗也成为普遍的现象,遛狗成为了城市的一景。同时,一些因养犬而产生的不文明行为也接踵而来,犬吠扰民、犬粪影响环境卫生、遛狗不牵狗绳危害行人安全等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极大隐患,群众反映强烈。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养犬行为,6月20日,都府新城小区张贴了关于小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对小区居民养犬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告》内容如下

近日,记者通过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田玉峰了解到:该小区养狗的居民比较多,犬只数量在20只左右,偶尔还有流浪犬进入,绿化带内狗粪、犬吠扰民现象比较严重。6月8日下午,还出现过人被狗咬事件,虽然没有出现严重的问题,狗主人也积极配合处理相关事宜,但是养狗的危害已经摆在了广大居民面前。“所以,我们高度重视起文明养犬的问题,希望还广大业主一个安心、舒心的生活环境。”田玉峰说。

此通告的发布,对该小区业主的养犬做出了约束,保障了广大业主的良好生活环境。“张贴通告之日,我们就组织小区全体保安开了会,要求小区保安在巡逻的时候,只要发现不栓狗绳、不随身携带垃圾袋收装狗粪的业主,一律阻止其在小区内遛狗。”

通告的发布,得到了该小区广大业主的认可与配合。“目前为止,养狗业主都很配合我们的工作。”田张玉峰说,“特别是9号楼2单元的一位业主,一直以来,他都给自己的爱犬拴狗绳、捡狗粪。通告发布之后,他更是积极响应,为了不影响其他业主,他坚持每天晚上九点半以后下楼遛狗。”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

持续的高温天气,动物容易躁动不安,即使是温顺可爱的宠物,也可能会大发脾气,甚至攻击人类。养犬虽然是个人权利,但也不能不顾他人感受。

我们尊重每一位养犬人士和他们饲养的宠物犬,但其他人也希望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互相理解,城市才能更加文明和谐。

文:鲁丽华

定州市文明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限管结合、从严管理,文明饲养,严格自律”的原则,实行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市区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东至高速公路,西至胜利街、南至国道、北至城建界(新国道和旧国道交叉口),及上述区域以外已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此区域内从事犬只饲养、交易、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上述区域以外为一般管理区,犬只的免疫、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三城区办事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章携犬外出等行为,捕杀狂犬、野犬;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饲养禁养犬只,随地排泄粪便,不在划定区域规定时间遛犬等,破坏市容环境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养犬行为,收容野犬,捕杀狂犬;

农业局畜牧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和相关监督管理,市动物检疫站具体实施免疫,检疫和相关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对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诊治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各村街开展养犬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及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经常开展犬类管理宣传教育,并配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制定公约,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并监督实施.居民、村民业主应当认真遵守.

第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犬只排泄粪便的场所,并按审批程序申报收费标准.

第三章饲养与管理

第八条严禁在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饲养大型犬只(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内严禁饲养下列品种的犬只:獒犬、德国杜宾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波恩山犬、罗威纳犬、威玛猎犬、雪达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寻血猎犬,爱尔兰猎犬,沙克犬、灵缇犬、苏俄牧羊犬,巴仙吉犬,澳洲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法兰德斯牧羊犬,长须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德纽芬兰犬、英国牧羊犬、松狮犬,斑点犬,荷兰毛狮,秋田犬,纽芬兰犬、雪撬犬、贝林登梗、牛头梗、凯利兰梗,昆明犬,金毛巡回犬以及新引进和变异的大型犬种).

第九条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强制免疫、检疫制度。

第十条养犬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户居住条件.

第十一条居民饲养犬只,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填写《养犬登记表》,由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养犬人持审核盖章后的《养犬登记表》,携犬到市动物检疫站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注射免疫疫苗。经免疫、检疫合格,养犬人持《养犬登记表》和《宠物防疫合格证》,携犬到市公安局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对犬只拍照,领取《养犬登记证》。

第十二条犬只必须每年注射两次狂犬病疫苗,进行两次检疫。

第十三条《养犬登记证》每年5月10日-6月30日年检一次,犬主必须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宠物防疫合格证》.逾期不年检的,《养犬登记证》失效,公安部门注销其登记。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应对本区域的养犬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有关部门提供的登记年检和免疫情况予以公示,以便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养犬人住所变更将犬只转让给他人的,必须自变更或转让之日起1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养犬人丢失《养犬登记证》、《宠物防疫合格证》和标牌的,必须及时申请补办.

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

第十六条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开办犬类养殖场、销售犬只和举办犬类展览、比赛等活动。一般管理区内开办犬类养殖场,必须经公安、畜牧部门对场址选择、养殖设施和防疫条件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七条犬类交易市场设在中山西路立交宠物市场,市场服务局要对六个月龄以上的犬只实行免疫准入制度,防止疫情发生.其它市场不得进行犬只交易。

第十八条养犬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户原则上只限饲养一只规定犬;

(二)遛犬只能在早7时之前、晩8时之后,交通主要干道(双向四车道及其便道)禁止遛犬;

(三)犬只出户,必须挂免疫标牌,由成年人牵领,同时必须携带《养犬登记证》、《宠物防疫合格证》,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遛犬时,必须携带清理犬粪的用具,及时清理排泄粪便;

(五)因登记年审、免疫、检疫、诊疗等情况需在规定时间以外携带犬只出户的,必须由成年人牵领或身抱;

(六)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学校、医院、车站、广场、商场、公园、宾馆、饭店、浴池、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只交易市场除外);

(七)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要征得驾驶员同意;

(八)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为犬配戴嘴套,并由成年人牵领或身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打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九)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承诺的各项义务。

第十九条市动物检疫站在检疫时发现犬患有危害人体健康疫病且不宜救治的,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部门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夏岩责编:孙新亮校审: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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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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